租賃糾紛 2026-03-27 分數 0 393 282

租約期滿不續約

《此範例為AI產生》這是一份針對租約期滿不再續約(即租約終止前告知)的存證信函範例。 在台灣,根據《民法》第 450 條,如果租約沒有明確規定,通常建議在租期屆滿前一個月寄出,以避免租約自動變成「不定期限租賃」,導致後續收回房屋變得困難。請謹慎看過內容,務必符合事實,或者改成符合您現況的事實再使用。